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试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墙体材料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六政办[2008]4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筑工程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在本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县矿管办牵头,住建、国土、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现有的粘土类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粘土类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高耗能的粘土类生产企业,压缩粘土类制品产量。
三、县住建部门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县住建、经信等部门要结合我县资源情况,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粘土类制品生产企业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发证。县工商部门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粘土类生产企业,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
四、本通知下发后,设计单位不得在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原设计采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进行墙体砌筑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变更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五、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混合结构应使用普通混凝土多孔砖和蒸压灰砂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应当使用普通混凝土砌块,以及各类轻质、保温、高强条板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属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
六、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供应价廉质优的产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新型墙材施工规程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一)在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中设计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在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住建、经信、国土、矿产、环保等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载体,进一步加大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的认识,形成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应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