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住建局《关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淘汰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G53—99)和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现就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淘汰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2011年6月1日后招投标的新开工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使用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乡镇,自2011年6月1日后招投标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凡是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含3000㎡)以上且层高超过六层的一律不得使用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
3、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GJ84—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JGJ48—200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贯彻执行。
4、在工程报建时,各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使用钢管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承诺,以及钢管脚手架租赁或购买合同,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令。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仍然使用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的工程项目,必须拆除整改,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施工、监理单位记不良记录一次,当年有三次不良记录的,其资质年检定为不合格,取消下年度参加投标资格。对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记不良记录一次,直至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资格。
淘汰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有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有利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有利于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同时我局将把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以此共同促进我县淘汰毛竹脚手架和木模板支撑工作,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确保施工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