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以及安全员履职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市质安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及安全员安全日志记录格式,严格三类“安管人员”履行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相关记录表格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落实
强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执行,是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落实,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培训宣贯,及时将有关部署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在建项目、每一名相关涉及人员,督促企业及项目部抓好落实,切实推进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及安全员“安全日志”记录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要求
(一)施工企业如有本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安检查制式表格的,可以使用,但内容不得少于本通知表格记录内容。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每周不少1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本市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二)安全日志应按照本通知样式自行打印装订成册,原则上每月一本。项目有多个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应人手一本,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写。填写时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说明要求规范填写。
三、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记录、施工项目安全日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情况作为三类“安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对有安全隐患查不出、有问题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责令企业坚决予以撤换;对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要督促企业予以调整更换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要予以约谈警告,为本市企业和人员的,相关情况可上报市住建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延期的不良参考信息并运用到企业信用评价中去。
附件:1.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
2.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3.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